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活动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题,设置了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7个主题日。
今年宪法宣传活动还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关于宪法,你都知道哪些知识呢?
一、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1.《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一致通过。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年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4.1978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5.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其体现的基本精神有: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三、设立宪法日的意义
《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学习宪法、尊崇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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