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几个重要特征:一是突发性,即突然发生、突如其来;是不易预测的,但其发生和转归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二是公共属性,即危及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三是危害的严重性,即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是即时性的严重危害,也可以是从发展趋势看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进行标识,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