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指导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同时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疫情防控机构。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制定防控方案。防控方案应包括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等内容。 (二)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物资储备、作业场所管理、健康监测、治安保卫等工作。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报送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收集及报送工作。 二、强化风险排查 (一)加强健康状况排查,建立台账。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将人员分为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低风险人员三类,分类采取管理措施。 (二)设置临时隔离室。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即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三、落实防护措施 (一)物资储备 指定专人负责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储备,并建立台账。要确保每一名进厂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 (二)通风消毒 1.定期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活设施及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的时,辅以机械通风,实现场所全面通风换气。尽量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接触生产性粉尘员工应配备KN95及以上自吸过滤式防尘半面罩,全面罩。接触化学性毒物的人员,除配备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防毒面具(含滤毒盒)外,还应根据工作场所情况,选配具有防颗粒物功能的滤棉或配备复合型防尘毒口罩。其他人员配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手部卫生。工作和生活场所配置洗手设施,勤洗手;现场无洗手设施的场所,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消毒。 3.宿舍管理。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避免头顶头休息。盥洗室配备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和消毒。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严禁食用野生动物类食材。食堂餐厅要保持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定期消毒。餐具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消毒,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
(六)垃圾管理 垃圾集中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开展健康监测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在员工进出口通道设体温监测点每天上下班时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实行进出检制度。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室,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或送医院发热门诊就医,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与报告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人员应询问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五、及时处置疫情 (一)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做好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六、开展健康教育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三)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七、严格依法防控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防治意识。对隐瞒、谎报等不配合防控工作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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